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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品和校准品有何区别及如何定值?

更新时间:2019-09-16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4553

【来源/作者】北纳创联 

<标准品>

        摘要:一般而言,检验工作使用的标准品属应用标准。配制或供应这类标准品的实验室或厂商具有符合质量标准的纯品。

        传统的临床检验,要使检验结果可靠或有依据,往往有一个标准品(Standard)。以临床化学检验的比色测定为例,常作三个检测:空白、标准、测定。用空白液调整吸光度为零,读出测定比色液和标准比色液的吸光度,分别为As和Au;已知标准液浓度为Cs。在一定范围内,某分析物浓度和吸光度呈良好比例关系。为了克服纯标准液和病人样品间的基体差异,20年前开始引用具有与病人样品基体相似的校准品替代标准品,用于日常工作。由于以往在使用标准品时不强调它的性,国内在应用校准品时忽略了它的性。任何方法或仪器、试剂使用一个校准品,严重影响检验质量。

        一、标准液的定值

        一般而言,检验工作使用的标准品属应用标准。配制或供应这类标准品的实验室或厂商具有符合质量标准的纯品。称取一定量的纯品,然后将其溶解,在容量瓶内用溶剂稀释至容积刻度,混匀,标准液配制完成。由称量法获得的称量值和容量法配制的容积,计算出该标准品浓度。检定部门抽样测定,结果在规定范围内属合格。即使测定检定结果在范围的上、下限,也不能将实测值作为标准值。因为测定值的可靠性取决于检定方法,一般的分析方法的可靠性不如分析化学*的称量法和容量法。所以标准品的定值由称量和容积计算确定。检定不合格即报废,决不可将实测值替代修正。

        二、校准品的定值

        1.校准值随方法而异

        如前述,由于纯标准液和新鲜病人标本间的基体差异,以标准液标化常用方法后,常用方法检测病人标本的结果和参考方法结果的可比性很差。为了克服基体效应,推荐使用校准品。校准品的大多来源为人的样品混合物,如混合血清。本身内含被检分析物,制备时可添加某些分析物增加含量。校准品中被检分析物的含量无法由称量法和容量法确定,只能倚赖于分析方法。校准品的校准值必须取决于分析方法或检测系列。

        2.新鲜病人标本是加校准品

        由于所有校准品都是处理过的样品,和新鲜病人标本有着基体差异。若使用*的参考方法去标化测定校准品,测定程序是严密的,测定值是可靠的。但使用该测定值去校准常规的检测系列时,校准品中被检分析物参与反应时的表现明显不同于新鲜病人标本,不能将参考方法系列的准确度通过校准品传递给病人标本。

        须明确的,所有用于检验中的检测方法、仪器、试剂等都是用来检测病人新鲜标本的,不是用来检测校准品这样的处理过样品。如果先用*的参考方法检测病人标本,再以具有参考值的病人标本去校准某检测系列(包括方法、试剂、仪器),此时该检测系列再检测其他新鲜病人标本时,这些病人标本结果的溯源性可上溯至*的参考方法。也即用新鲜病人标本是校准检测系列的加校准品。用这种方式校准,能使同一个检测系列在不同实验室检测新鲜病人标本时,检验结果在实验室间具可比性。一些大公司正是按照这样的认识为校准品定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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